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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程序介绍

投标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

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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